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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通知
2024/01/15

为进一步便利在荷属加勒比地区中国公民办理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权益的公证文书,自即日起,我馆在现有方式办理公证业务基础上,将与国内试点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有办证需要的申请人可直接联系国内有关公证机构(附件1),按照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附件2),办理拟在国内使用的公证书(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声明和委托等目前使馆无法办理的公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持有有效居留证明,且在我馆领区内长期居住;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通过领馆现有方式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二、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向公证机构(当事人国内住所地、常居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见附件1)提出申请,并按公证机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

(二)公证机构审核同意办理后,当事人须带上本人有效中国护照、居留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公证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按约定时间前往我馆完成公证程序。当事人须提前仔细阅读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见附件2)和《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3);

(三)视频公证办理全程以国内公证员为主导,当事人须根据国内公证员的要求远程回答问题,在线完成办理;

(四)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收费标准请径询公证机构),我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公证机构如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我馆工作人员将现场收取、封存并代为邮寄国内,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当事人须阅读并签署《邮寄承诺书》(见附件4)。

三、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

公证事项系通过领馆现有方式无法办理的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可否办理由公证机构决定。

四、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4、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6、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7、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8、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用的;

9、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三)当事人须具备熟练使用手机操作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基本能力。我馆工作人员不能协助当事人操作手机、回答国内公证员提出的问题,也不能提供翻译服务;

(四)我馆领事官员和工作人员将全程在场,协助国内公证员见证当事人自愿办理公证;

(五)我馆和公证机构将对申请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规定存档。申请人对公证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向公证机构提出;

   

附件:  1、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国内公证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2、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3、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4、邮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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